
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(CBAM)简介
CBAM政策背景和目的
2023年10月1日,正式进入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(CBAM)三年过渡阶段。
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(CBAM),也被称为碳边境税或碳关税(Carbon Border Tax),作为欧盟“应对气候变化一揽子计划 "的一部分,其主要目的是预防“碳泄露”,为实现2030年前将温室气体(GHG)排放量较1990年减少55%目标。
什么是“碳泄露”(carbon leakage)
贸易全球化背景下,A国执行严格的碳税或碳市场制度且价格较高,为了降低成本,企业会考虑向未落地相关碳政策的B国、碳定价水平低的C国进口产品/原材料。这就会导致,A国碳排放量下降,而B国C国却会碳排放量增加。最终导致碳排放不是实质性降低,仅只是转移的情况,这就是碳泄漏。
同时,欧盟认为CBAM可以有效维护产品公平竞争秩序,CBAM法规要求,以征收碳税形式,对欧盟内外的碳价格差异进行调整,使欧盟内外的同量碳排放所需支付的碳税基本持平。
CBAM的立法历程
◆回顾CBAM的立法历程,共经历如下历程:

CBAM申报涉及主体
1. CBAM申报人:是进口商在欧盟境或获得授权成员国海关间接代表,申报人负责CBAM注册系统完成唯一的“注册进口商”账户,是CBAM证书的法定持有者,CBAM直接履约者。
2. 出口企业:出口企业只面向申报人,按照相应的要求提交相关数据和材料CBAM也不直接增加中国企业碳排放成本(理论上)
3. CBAM登记注册系统:CBAM申报人(欧盟进口商或授权人)注册登记、开设账户、提交和管理CBAM报告的系统,包括检查、指示性评估和审查程序。
CBAM的覆盖范围
目前,欧盟 CBAM 覆盖范围下表的六大行业,未来或将进一步评估纳入其他有碳泄露风险的商品,包括有机化学品和塑料。
行业 | 钢铁 | 铝 | 氢 | 水泥 | 化肥 | 电力 |
需要报告气体 | CO2 | CO2、PFCs | CO2 | CO2 | CO2、N2O | CO2 |
过渡期内报告 | 直接排放+间接排放 | |||||
正式期内报告 | 直接排放+间接排放 | |||||
正式期内收费 | 仅直接排放 | 直接排放+间接排放 | ||||
注:
直接排放:纳管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排放,包括生产过程中消耗的热力和冷能产生的排放,不论热力和冷能从何而来。
间接排放:纳管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消耗电力所产生的排放,不论电力从何而来。
纳管产品“碳关税”不适用的情形如下:
1) 货物价值不超150欧元
2) 旅客随身行李货物,且价值不超150欧元
3) 军事活动背景下移动或使用的货物
CBAM不适用的地区
CBAM只豁免已加入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非欧盟国家,或者与欧盟碳市场挂钩的国家,而且这些国家必须对商品实际征收了碳价。其中包括:冰岛、列支敦士登、挪威、瑞士以及五个欧盟海外领地的进口商品
CBAM的过渡期及其安排
1. 过渡期期间,申报人(欧盟注册进口商)完成申报义务,不需要支付碳税;
2. 申报人(欧盟注册进口商)按季度准备和提交CBAM报告(出口企业依据相关要求填写CBAM报告)。
3. CBAM报告内容包含产品数量、碳排放总量和已支付碳成本相关证明。
4. CBAM报告需要在报告季度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提交,并有额外的一个月时间来纠正提交的报告中任何可能的错误。
例如:第一份CBAM报告(内容关于2023年第四季度)应于2024年1月31日前提交,可修订至2024年2月29日。但是,过渡期的最后一份CBAM报告必须在2026年1月31日前提交。
5. 对于超出额外修订期限需要向主管部门申请,获批后一个月内完成修订。
6. 在CBAM过渡期内,提交给欧盟的产品碳含量数据不需要核查(欧委会在《CBAM过渡期指南》明确说:“数据报告的验证”“没有要求”)。
7. 处罚:对于每吨未报告排放量的罚款金额为10-50欧元。罚款将根据欧洲消费者价格指数增加。
CBAM征税期
1. 申报时间
CBAM申报申报时间每年5月31日之前申报,第一次申报年份为2027年,申报2026履约年进口货物的CBAM证书数量。
2. 申报内容
①在前一年进口的各类商品总数量;
②商品中的总内含排放量;
③应缴纳的CBAM证书总数;
④核查报告副本。
3. 内含排放量(生产单位产品的碳排放量 )计算
所以货物可以分为两大类,分别是简单商品和复杂商品。
简单产品不考虑生产原料输入物(前驱体)所产生的排放;
复杂产品则既包含本身生产工序的排放,也包含前驱体工序的排放。
两大类货物具体计算如下:
①简单商品实际内含排放量实际内含排放量=归因排放量/商品总量
——归因排放量指的是在一个报告期内,生产某种商品所产生的直接温室气体总排放量。
②复杂商品实际内含排放量实际内含排放量=(归因排放量+原材料汇入排放量)/商品数量
CBAM适用产品范围
CBAM适用范围将对标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(European Union Emission Trading Scheme,以下简称ETS)中已纳入的行业,自欧盟近期将航运业纳入ETS后,ETS已覆盖的行业包括:燃料的燃烧(电力)、炼油、钢铁、焦炭、金属矿砂、铝、有色金属、水泥、石灰、玻璃、陶瓷、矿棉、石膏、造纸、部分化学品、温室气体的捕获、民航、航运等。CBAM将首先涵盖水泥、电力、化肥、钢铁、铝和氢气的进口(具体细分品类详见ANNEX I&ANNEX II)。
从今年10月份开始,相关企业必须开始报告其进口商品的排放量,包括为海外工厂供电的发电厂排放的间接排放量。
现阶段,可以理解为CBAM是为了将欧盟本土企业在ETS下承担的碳税复制在进口产品之上。需要注意的是,ANNEX I(List of goods and greenhouse gases)列出了水泥、电力、化肥、钢铁、铝和氢气,但是ANNEX II“仅考虑直接排放的产品清单”(List of goods for which only direct emissions are to be taken into account)中只有钢铁、铝和氢,也就是说,对于水泥、电力和化肥这三个大类,CBAM是不排除间接排放收费的。
根据CBAM给出的定义,直接排放是指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直接排放,包括在生产过程中加热、冷却所生产的碳排放,与加热或冷却的地点无关;间接排放指产品生产过程中消耗的电力所对应的碳排放,与电力消耗的地点无关。
这里需要提醒注意的是,CBAM在序言第(19)中明确了其适用于间接排放,过渡期内,欧盟将收集数据,以进一步明确计算间接排放的方法。
如何征税
在碳市场免费配额逐步退场后,碳关税本质就是进口到欧盟的公司购买CBAM证书(CBAM证书是指对应于1吨温室气体排放量的电子格式的证书)用于支付原产国支付的碳价格与欧盟ETS的碳配额价格之间的差额。CBAM将要求进口商每年申报在欧盟进口的商品数量、商品的碳排放情况和原产国缴纳的碳价,结合欧盟碳市场分配的免费配额,计算出需要缴纳的碳关税。
具体计算方式为:CBAM碳关税=CBAM证书价格×碳排放量=(ETS碳交易系统价格—产品原产国碳价)×(产品碳排放量—欧盟同类产品获得的免费配额)
ETS碳交易系统价格=前一周欧盟碳排放权交易平台收盘价格的平均价格(对于没有拍卖交易的日历周,碳进口许可证的价格则是此前有拍卖交易当周的平均价格)。目前ETS的交易价格约为90欧元/吨。
产品原产国碳价,只有在原产国已经有效支付了碳价的情况下,才可以要求减少。同时,产品在原产国可获得的任何退税或其他形式的补偿,将降低该产品原产国碳价。
需要提醒注意的,欧盟同类产品获得的免费配额是按计划逐年减少的(计划将在2034年全部取消),故当欧盟企业的免费配额被砍掉越多时,进口产品的碳关税负担就会急剧显现。
清缴流程
1.注册账户:欧盟进口商(授权海关间接代表)向欧盟成员国设立的主管机构申报——经批准成为“授权申报人”——开设唯一独立账户。
2. 申报清缴:每年1月1日-5月31日前向主管机构申报上一年货物总数量、总碳排放量和应清缴的CBAM证书数量(一张CBAM证书等于1吨碳排放量,证书价格为上周收盘EU ETS排放额度拍卖的平均价格。进口商提供相关材料证明,碳价格已经在生产进口商品时支付,那么相应的数额可以从最后账单中减去。)。
3. 回购抵消:对于完成年度CBAM证书清缴后,进口商每年6月31日前提交多余证书回购请求,执行机构最多回购账户上一年购买的10%的证书数量,回购价格为证书的购买价格——7月1日清零账户的多余证书。
4. 二次交易:目前不允许申报人之间的私下交易。
5. 处罚:未按时缴纳的证书需按上一年证书平均价格的3倍补足。
风险、应对及建议
挑战:
(1)毫无疑问,间接增加产品的出口成本。即使CBAM明确由进口商购买证书负责,但实际税费的承担大概率将由出口企业负担(具体看双方协议);
(2)未来可能扩大纳入的行业,进一步增加CBAM法案对中国企业的影响。例如,未来将进一步评估纳入其他有碳泄露风险的商品,包括有机化学品和塑料。
(3)随着国内对“双碳”体系建设的完善和落实,企业在环保方面,可能会面临更多新监管要求;
(4)欧盟作为首个征收“碳关税”的条例,未来或许会扩大征收“碳关税”国家。
建议:
(1)对于各出口企业,当前需要尽快了解需要填报CBAM报告要求的具体内容。例如:碳排放强度、电力来源等,还有明确报告的范围和标准等。
(2)对企业现有的碳排放统计和管理进行评估。目前中国企业对碳排放统计主要遵照国家和地方的要求,与CBAM的要求可能存在差异,企业需要进行排查,找到数据的缺口并进行相应调整。
(3)相关计算规则,注重选用数据质量,估算时要考虑国际通用的计算方法,确保数据质量能够获得欧方认可。
(4)建立常态化管理,将CBAM的报告要求融入企业的日常碳核算和管理之中,形成长效机制。
(5)建立低碳供应链体系,降低产品的碳排放。